抑制投资投机 合理引导消费
政策
(三)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四)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
看点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要严格执行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
解读
收紧二套房贷,让狂热的房地产降温,可谓是自上而下的共识。但收紧的信贷口子总是轻易又会松开。
毫无疑问,按揭的成数和利率对房地产的需求影响。早年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曾拉动了房地产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但随之而来的负面作用也不可忽视。因此,从信贷入手抑制房地产虚热,也成了调控的惯用手段。
早在2005年3月,央行就曾宣布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可由20%提高到30%。早在2007年9月,央行就曾规定,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不过,二套房贷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似乎总是容易“打折扣”。
加强风险防范 完善市场监管
政策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
(六)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七)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
(八)加强市场监测。
看点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市场。
解读
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打击囤地、增加房源透明度都不是新话题,但政策一出再出,成效却从不明显。
从2004年9月中国银监会公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指引》之时,就规定建筑商不得为开发商垫资建楼,开发商开发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
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与此次国11条相应,早在2006年7月,166号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而“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我国市场”虽然是国际金融危机下的新热点,事实上也在若干年前就被频频提及。早在2006年7月,建设部就出台了171号“外资限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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