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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年终再出招!这回购房人反响强烈的问题都要查!

西安楼市2017-12-20 09:08:08

12月18日,西安市房管局公布了一份检查通知。要求已在该局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从12月8日起到31日,开展五个方面涉及25个内容的自我检查,并将进行重点抽查。购房人反响强烈的问题都在这次检查内容中反映出来了!

楼市君仔细看了通知的内容,感觉非常接地气,要求检查的内容中,不少与近期本微粉丝在留言和消息中反映的疑问点非常切合。

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1、在“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情况”部分,通知要求检查“是否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每套房屋价格,做到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是否存在人为制造房源紧张、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的行为”、“是否存在未按预售方案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取得预售证10日内开盘,楼盘杜能做到。但是一次性公布准售房源和每套房屋价格,不少楼盘并没有完全做到,依然存在不知原因的“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情况。甚至个别楼盘明里暗里对价格较低的房源存在“人为制造房源紧张、捂盘惜售”的行为。

2、在“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情况”部分,通知要求检查“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摆放信息公示板,明示规划总平图等情况”、“是否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明示商品房预售方案、各幢房屋销控表”、“是否公开了各幢房屋的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及抵押权人同意销售抵押房屋的证明材料”。

从在售楼部了解的情况看,相关材料和文件是公示了,但不够醒目,不少楼盘对规划总平图、楼层平面图,要么是“技术含量极高”、普通人根本看不懂的设计图纸,要么就是根本看不到。至于预售方案、各幢销控表,能看到信息完全符合规范的仅是个别。

3、在“商品房销售合同规定落实情况”部分,通知要求检查“是否在成交后及时进行网签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合同备案”、“是否将拟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及格式条款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是否在售房合同中对商品房物业用房、会所、车位等设施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及其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

对于不少楼盘不能使用公积金或存在“限制”使用公积金的情况,购房人反映比较强烈。而对于在签定购房合同时,看不到全文,仅有几张标准关键内容的页面,购房人意见也较大。因交付条件约定不明,交房时出现开发商与业主判定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在下半年来也时有发生。可以说,通知对此正对性很强。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在售项目的自查,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的问题要予以妥善处理”,并特别提醒“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重点对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延期交房等问题进行说明,查清原因并制定、上报整改措施”。

延期交房,或达未达到约定的全部条件,或没有“两书一表”而仓促交房,在交房前或交房之日即引发业主维权的情况,下半年来在少数楼盘不止一次的出现。这一情况,从通知的内容看,房管局作为监管部门也是看到了,并在采取相应的措施。

问题虽是少数存在,但谁碰到谁窝心!房企们能否在房管局的敦促、监管、鞭策之下,能够克服各种困难和侥幸,不在合同中玩文字游戏以回避责任,实实在在做好产品,按期保质完工交付,不负业主的信赖?这无疑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极为值得关注的重点。

编辑=周鑫 编审=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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