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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西安公积金拟出新政,新增10条不予受理情况!

四海为家2024-05-24 17:20:38来自北京市

又是周五,又是新政,还是熟悉的味道。

刚刚,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意见的通告。

从通告来看,这一次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调整,一方面是由于2019年发布(2020年1月1日执行)的5年期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将在今年年底过期失效。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近两年随着市场变化,越来越多公积金政策与市场发生变化下,部分公积金实施细则需要进行更新推进。

所以对于想要在接下来用公积金置业的朋友们,一定要重点关注!

由于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内容较长,我们也将部分重点内容进行梳理和归纳,具体全文内容我们也单独做了一份链接,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点击链接或文末扫描二维码添加四海为家小助手微信获取~

丨细则执行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丨新增10条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情况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不予受理:

(一)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的;

(二)被中心认定存在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处理完毕的;

(三)全国范围存在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四)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五)借款申请人非房屋买受人,或房屋买受人为父母子女或亲戚朋友联名购买的;

(六)购买二手房的,买卖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或婚姻关系解除不超过三年的;

(七)不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

(八)所购住房已设立居住权或所购住房用途为非住宅或购买房屋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九)借款申请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存在其他公积金监管部门规定不予贷款情形或存在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购买二手房无需再提供评估报告

删除“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丨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将原“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70%”修改为“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80%”。

增加“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信贷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

丨根据新政修改房龄贷款限制年限

增加“其中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

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点击蓝字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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