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来西安调研督导的“后续”来了!
3月23日下午,西安市住建局下发《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进一步要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从4月1日开始全面执行,有效期5年。
3月16日,西安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加强新房首付款存款核查、不允许个人贷和信誉贷作为购房款等,从购买端管控资金。
这一次是针对新建楼盘预售资金的专项使用而来,从开发商这边下手。
以前关于预售资金监管也发过文,这次是重申,并且更细化,意味着“动真度”提高了!
我们来看一下要点:
1、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楼盘取得预售证后,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
2、预售资金实行专款专户存储,签定购房合同时,由购房人房款
(不含待发放的按揭贷款及分期付款首期款以外的购房款)
交存至监管账户。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3、按揭的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划转至楼盘预售资金的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其他账户。
4、该款优先用于楼盘所需的建设施工进度款、设备材料款、缴纳法定税费等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
5、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开发进度核拨。完原则上应按照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等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
项目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不超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累计使用不超过总额的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累计使用不超总额的99%;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申请提取剩余1%。
在上面的原则下,对7层以上(不含7层)的建筑有更细的要求,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一节点时,累计申请使用的资金不超过总额的20%;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二节点,累计申请使用的资金不超过总额的35%。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上述比例范围内,开发企业可分多次提取预售资金,确保各阶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这么做的用意很明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确保楼盘顺利建成交付
。不至于新增出现因资金被挪用而导致停工甚至“烂尾”的情况。
过去有不少楼盘,就存在预售资金被用在其它方面,导致该盘施工进度慢、该交付的时候却达不到交付条件、烂尾等,本次重申预售资金监管,是面对未来的防患于未然之举。
这是好事。不过有些开发商可能会感到“痛苦”。
编辑=六言编审=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