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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号起,西安“卖房款”管理更严!

西安楼市2021-03-24 21:32:35

住建部来西安调研督导的“后续”来了!

3月23日下午,西安市住建局下发《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进一步要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从4月1日开始全面执行,有效期5年。

3月16日,西安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加强新房首付款存款核查、不允许个人贷和信誉贷作为购房款等,从购买端管控资金。

这一次是针对新建楼盘预售资金的专项使用而来,从开发商这边下手。

以前关于预售资金监管也发过文,这次是重申,并且更细化,意味着“动真度”提高了!

我们来看一下要点:

1、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楼盘取得预售证后,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

2、预售资金实行专款专户存储,签定购房合同时,由购房人房款

(不含待发放的按揭贷款分期付款首期款以外的购房款)

交存至监管账户。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3、按揭的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划转至楼盘预售资金的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其他账户。

4、该款优先用于楼盘所需的建设施工进度款、设备材料款、缴纳法定税费等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

5、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开发进度核拨。完原则上应按照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等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

项目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不超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累计使用不超过总额的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累计使用不超总额的99%;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申请提取剩余1%。

在上面的原则下,对7层以上(不含7层)的建筑有更细的要求,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一节点时,累计申请使用的资金不超过总额的20%;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二节点,累计申请使用的资金不超过总额的35%。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上述比例范围内,开发企业可分多次提取预售资金,确保各阶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这么做的用意很明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确保楼盘顺利建成交付

。不至于新增出现因资金被挪用而导致停工甚至“烂尾”的情况。

过去有不少楼盘,就存在预售资金被用在其它方面,导致该盘施工进度慢、该交付的时候却达不到交付条件、烂尾等,本次重申预售资金监管,是面对未来的防患于未然之举。

这是好事。不过有些开发商可能会感到“痛苦”。

编辑=六言编审=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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