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房管局公布了第四批因提供虚假购房资料人员的购房资格。这次有20人被取消其购房家庭在西安市的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在西安购房。自9月26日公布批被取消购房资格名单以来,已连续发布了4期,涉及超过45人。
西安市房管局再次提醒广大购房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实提供购房资料。切勿以一念之差给自己的征信和买房带来遗憾!
对此,房管局告诫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户籍、社保、婚姻、纳税等证明规避限购限贷政策,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资格;
2、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3、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4、不得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5、不得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6、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
同时,针对还有不少中介结构未获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的边缘,房管局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1、选择二手房经纪机构前,应先查看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切勿选择不合规的“黑中介”,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2、签订合同时,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全面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是否明确。自己的主张须通过合同或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对方的口头承诺也应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
3、向经纪机构付款时,应索要正式发票或收据。
正如一位粉丝留言所说,对于违规的处罚,中介机构一般是罚3万元,而对购房人来说,失去的是购房资格,甚至还可能面临违法责任,比较而言,购房人的违法代价太大,划不来。所以,切勿乱听胡言,以免上当被罚!
编辑=周鑫 编审=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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