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公摊面积能否取消的话题再度引发热议。央媒用四个字表明了态度:“有望取消”。这一有力回应,无疑为期待取消公摊面积的购房者带来了些许希望。
从1998年商品房时代开始,购房者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现象就一直存在,而关于分摊系数多少,一直没有标准答案。
大多数情况下“公摊面积”都是由开发商计算后敲定,购房者也没办法进行核实。但很多人在收房后,都直言比想象中小了很多,这其中差的就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公摊”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共用墙体9项内容。
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公摊面积必须控制在哪个区间范围内,但不同楼宇公摊比例的合理范围大致为:7层以下住宅公摊率为7-12%;7-11层住宅公摊率为10-20%;12-33层住宅公摊率为14-24%;别墅类的公摊率为1-8%。(具体以实际情况为主)
公摊率越高意味着,购房者花同样的价格,实际得到的室内居住面积更小。
早在2019年2月,住建部就曾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有一条16字的新规定: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2011年两会期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和公摊面积,与国际接轨。
2021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交了一份“取消公摊面积”的提案。
2022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也提案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
2023年10月,北京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及了“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
同年11月,广州也发布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放宽对赠送面积的限制。
今年3月,珠海市高调发布了《关于印发优化规划管理助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就计容建面、住宅面积、得房率、阳台进深等方面进一步作出了调整。
图源中国珠海政府网
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新规将调整房屋计容建筑面积,且有4条不再算作计容建筑面积的情形:公共开放空间的交通附属设施;建筑物屋顶的梯屋、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空间;既有房屋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
待政策落实后,意味着购房者将大大缩小,甚至有可能实现“零”公摊!
总之,无论是提议取消公摊面积还是放宽赠送面积,本质上都是为了让购房者能享有更多的实惠。因为公摊面积越高,不仅意味着买房的花费高,还要在房屋交付后,为公摊面积缴纳物业费、取暖费,甚至是房产税等,这些都是购房者实实在在的花销。
央媒也曾不止一次表示过“公摊面积问题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长期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公摊面积涉及甚广,取消非一日之功。”
一方面,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已经将公摊面积的成本计算在内。如果贸然取消公摊面积,开发商就要承担这部分成本。
因此,如何平衡好开发商的利益与购房者的权益,是公摊面积能否取消的关键。
另一方面,公摊面积的取消不仅涉及到开发商,还涉及到建筑师、设计师、施工方等各个环节。取消公摊面积还需要重新制定建筑设计规范,调整建筑结构和设施布局。这需要整个行业共同努力,而非一纸命令就能解决。
总之,取消公摊面积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政策的明确规定、开发商的配合以及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协同。
回头看西安这几年,在公摊和赠送这方面,也可谓是“化险为夷”。
2019年,西安发布《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二版),对阳台面积计算作出规定:要求建筑物(结构主体内、外)的阳台,露台、设备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在政策和房企控制成本的双向效应之下,2020年之后摘地的项目,都将“凸阳台”设计改为“内嵌阳台”,甚至是“无阳台”设计,看似不大的问题却直接导致了总房价的上涨,这让购房者措手不及。
好在,2021年下半年,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对《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测量技术规程(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
全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未封闭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按1/2计算后的单套住宅阳台总面积占该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比值超过6%的,超过部分按全面积计算。
也就是说,在新规定之下,阳台由以往无论封不封闭均按全面积计算,转变为按照阳台形态分类计算,未封闭阳台将恢复面积半赠送!
西安楼市消失两年的“阳台”回来了,这个消息发布之后,不少人喜极而泣!
近两年,西安“第四代住宅”开始全面爆发,在“凸阳台”的基础上,创新发明“错层”挑高露台,空间使用率大大提高。
总之,2024年公摊面积应该没办法全面取消。与此同时,我们还要认清一个事实:西安要想取消公摊面积,可不是一道简单的数学题,而是多方博弈的结果,更需要等待成熟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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