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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公租房资格初审名单公示!如何申请?

西安楼市速递2024-02-28 13:50:40来自北京市

2月份第三批西安高新公租房资格初审名单已出!

公示期限为2024年02月26日至2024年03月04日,接受监督或投诉。

西安高新公租房申请对象

西安高新公租房申请对象:高新区内用工单位和区内就业人员。

1、以用工单位名义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员工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个人)。

单位申请人:是指注册地、生产经营场所和财税关系(如有)在高新区的单位。

2、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个人);

其中以家庭形式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个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和具有法定关系的赡养人、抚养人为共同申请人。

3、以个人名义申请合租,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者(申请个人)为申请人,其他申请人(申请个人)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须为同性且达成合租协议。

西安高新公租房申请个人条件

申请个人条件:

1、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或暂住证(居住证),并与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

2、应符合以下住房条件之一:

(1)、无自有住房

(2)、未承租公租房廉租房

(3)、居住自有型住房面积不足人均17平方米

(4)、居住在危险房屋或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等不适合居住的房屋。

3、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60岁(家庭成员无须遵行本条)

西安高新公租房申请联审标准

收入标准:

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为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468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429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900元。

车辆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单价低于15万元(以购车发票为准)。

住房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注: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收养关系。

住房标准人均分摊包括申请人配偶、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及申请人夫妻一方父母。

收入标准人均分摊包括申请人配偶、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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