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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头条!西安4月1号将施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小李大话房产2021-03-24 09:34:40

900x383c(2).jpg据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自4月1日起,西安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全部直接存入监管专用监管账户,开发商不得直接向购房者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取房款。

据西安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西安市住建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的《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现已正式发布,将于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该商品房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企业支付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

商品住宅预售资金监管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的原则。预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优先用于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建设、施工进度款、设备材料款,以及支付法定税费等与项目有关的费用。

方法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专用账户,开发企业不得直接向购房人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取购房款。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过程、全过程监管,对用于工程建设的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控。900x383c(1).jpeg

一旦建立起来,监管账户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应经项目所在地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开发企业、监管银行协商同意后,取消原监管协议,同时按要求重新签订监管协议,将原资金账户中的预售资金全部转入变更后的资金账户,并报西安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材料不实的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严肃查处。

方法明确,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收取、支出、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要求贷款银行将购买商品房的贷款转到监管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利用监管账户筹集其他性质的资金,提供虚假资料获取商品房预售资金,或者有其他不正当行为的,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依法依规查处。

监督银行违反规定或未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协议的约定,擅自收取、保管以开发企业名义转入的资金,未按规定对购房贷款入账情况进行监控和反馈,擅自拨付资金,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西安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合作协议,暂停其合作关系。

购买商品房贷款的银行未按规定将购买商品房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监管账户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中止合作关系。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监管银行和贷款发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有关协议规定暂停与其合作,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有关协议规定暂停与其他相关业务的合作,并通报金融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900x383c(2).jpeg

各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监理单位如发现施工进度数据有误,除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外,还应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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