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境外个人国内购房取消门槛限制

——我国放松房地产外资准入

西安日报  2015-08-28 06:17

[摘要] 昨日,从商务部网站获悉,经国务院同意,住建部、商务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对外商 房地产企业和境外机构、个人购房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其中一大看点是放松了对境外机构、个人在境内购房的部分限制。

昨日,从商务部网站获悉,经国务院同意,住建部、商务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对外商 房地产企业和境外机构、个人购房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主要针对六部门2006年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其中一大看点是放松了对境外机构、个人在境内购房的部分限制。

六部门明确,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此前,2006年文件对于境外个人购房曾设有“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限制。

六部门还调整了外商 设立房地产企业有关注册资本与 总额的比例,明确一律按照《国家工商 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 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执行。

记者查阅发现,2006年文件曾要求外商 设立房地产企业, 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 总额的50%。只有 总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才按现行规定执行。

此次调整一定程度降低了外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的门槛。按照现行规定,如果 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 总额的五分之二;如 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 总额的三分之一。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