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新城区建国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
西安市人民政府通告
市房征告字〔2014〕2号
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新城区建国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建国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起尚俭路,西至解放路,南起东一路,北至建国巷,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三、征收组织部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新城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五、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2个月。
六、征收补偿方案:见《建国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6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