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新城区建国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
西安市人民政府通告
市房征告字〔2014〕2号
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新城区建国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建国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起尚俭路,西至解放路,南起东一路,北至建国巷,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三、征收组织部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新城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五、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2个月。
六、征收补偿方案:见《建国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6日
致《建国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范围内
全体被征收单位和群众的公开信
《建国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综合改造范围内的群众及驻地单位:
你们好!
大家盼望已久的《建国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综合改造项目的征收工作正式开始了。值此之际,建国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指挥部向长期以来,始终关心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广大人民群众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并向所有理解和支持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致敬!
对建国巷周边地区实施征收改造,是新城区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中国梦,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的一项重大工程。对于改善建国巷周边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彰显古城魅力,促进文化发展和旅游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国巷周边地区由于历史和现实等诸多原因,规划建设滞后,基础设施薄弱,居住环境恶劣,消防隐患严重,严重制约着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尽早对建国巷周边地区实施征收改造,既是广大被征收群众的共同心愿,也是市、区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爱民之举。
为确保政府负责的征收工作平稳、顺利、有序进行,我们郑重承诺:在征收工作中,我们将遵循执政为民的宗旨,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坚持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工作方针。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让利于民,惠及于民。使被征收群众享受优惠政策的合理诉求得到满足。我们将严格执行《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公开征收安置政策,统一安置补偿标准,规范征收人员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征收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进行举报。
我们真诚希望,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群众及驻地单位,能够立足长远,顾全大局,着眼未来,积极配合征收安置工作。我们坚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市、区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全体被征收群众的大力支持,一个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社会和谐的都市美景必将展现在我们面前。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发展魅力新城,建设美好家园”做出贡献。
建国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指挥部
2014年 2月15日
建国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政策解答
一、建国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规文件。
二、建国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
答:征收范围是:东起尚俭路,西至解放路;南起东一路,北至建国巷,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及测量成果表为准。
三、西安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
答: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什么是“征收人”和“被征收人”
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西安市人民政府是建国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人。
被征收人,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五、什么是“公共利益的需要”?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哪些?
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
七、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何谓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估价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既包括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包括了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估价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八、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答:对被征收人补偿方式有两种:一种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一种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1.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地点位于八府庄北路18号新建安置小区(东临八府庄园东区,西邻紫薇东进小区)。
2. 营业用房及其他非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到该项目新建商业楼内安置。
九、补偿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名称、地址等;
2.征收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金额支付期限;
3.安置用房套内建筑面积;
4.安置地点;
5.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方式;
6.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7.搬迁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补偿费;
8.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9.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十、如何确定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房顺序?
答: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层次、朝向等,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交房顺序号自主选择,并予以公布。交房顺序号,是指被征收人向征收人按移交房屋并予以拆除的时间顺序所编排的顺序号。
十一、签约期限、过渡期限分别多长时间?
答: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个月。
过渡期限:住宅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房屋,营业用房和其他非住宅用房产权调换房屋为小高层房屋,过渡期限30个月。自被征收人或承租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十二、住宅房屋安置的协议户型有哪几种?
答: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0㎡,每种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之差不低于8㎡。即协议签订套内建筑面积户型共有七种:40㎡、48㎡、56㎡、64㎡、72㎡、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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