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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翁炒楼破产?故事离奇不可信

羊城晚报  2008-07-08 09:57

报道存在两大疑点

李金东的炒楼经历可谓传奇。这样的炒楼手法能否实现?或者仅仅为传说?本报记者咨询了多位相关行业人士和炒房客,发现其中存在一些有待考证的情节。

■零首付?

据称,李金东在2003年,通过“零首付”的方式,从银行贷款,用三四百万元就买了近百套房。平均一套房子只要投入三四万元,这样的传奇能否实现?

深圳某银行个贷中心一位职员表示,零首付属于违规操作,银行会因此背负很大风险,一般不可能。允许“零首付”或低首付是十分危险的做法,房价小幅波动就有可能导致原本不具备还贷能力的购房者断供和弃贷。开发商只是承担小额的风险,而大额的风险则由银行和政府承担。

另一位从2005年开始涉足房地产投资的吴先生则表示,2003、2004年,银行信贷业务指标重,信贷员为了完成任务,请开发商、购房者吃饭是较普遍的现象。为了完成信贷任务,多家银行也会展开价格、服务上的竞争,“零首付”完全有可能。

■协议转让?

吴先生介绍,自己身边有很多炒房失败的案例。李金东的事例感觉基本属实。但是文中提到,2008年1月以后,“李金东只好把他的69套房子全部协议转让给以前的炒房团朋友,协议价格就是帮他还剩下的银行贷款”,未交待清楚如何转让,感觉水分很大。

“不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对接手房子的朋友来讲,风险很大。产权仍然是李金东,一旦房价回暖,李要求要回房子,其朋友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吴先生分析,办理过户手续时要交纳交易房价款 8%的税费,对于交易双方来讲,都是笔巨大的开支。尽管协议转让可避免该笔开支,但协议转让仅相当于朋友帮助李金东为处于下跌通道的房子进行还贷。一旦形式发生变化,协议内容很可能会有变数。

对此,广东中益达律师事务所徐德军律师也认为,全部协议转让的做法不合常理。“按手中存有69套房产算,即使担心房产全卖掉仍不足以抵银行贷款,李金东也完全可以不还贷款,等候银行清算其资产。如此一来,银行会背坏账,但对李本人影响有限。将房产协议转让,并且不办理产权过户,李金东和其朋友的这次巨额交易似乎是笔糊涂账,究竟是报道有误还是他们有别的想法,我很想知道真相。”徐德军律师对此也表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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