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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后还能“重生”?深圳率先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江湖楼市2021-08-25 07:44:25

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经济上一次“重生”的机会,深圳再迈出一步。

继个人破产在深圳率先试点之后,深圳印发了《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率先建立个人破产信息共享和公示机制,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信用修复和权益保护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债务人主动更正失信行为并积极配合个人破产程序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申请停止公示相关信息;

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修复相关信用信息。

个人破产状态公开公示

破产制度试点改革是中央赋予深圳的重要任务之一。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施行。同日,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

近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会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为个人破产制度“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实施意见》要求,相关单位通过“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深圳信用网”等多个平台联动公示个人破产状态。

若债务人、破产管理人在个人破产程序中受到人民法院处罚,以及因转移财产、破产欺诈、虚构债务等严重妨害个人破产程序的失信行为信息,将予以公示。

打开深圳市司法局官网的“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记者看到,多条深圳个人破产申请与受理信息已经上线,个人破产首案——梁文锦获法院批准个人破产申请也可在“重整与和解信息”栏目下查看。

根据《实施意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破产管理署就破产案件信息、办理破产信息、债务人信用信息形成“三向互动”的深度共享机制。

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三方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负责以市场主体信用为重点的破产信用信息公开、以破产案件为核心的破产司法信息公开、以债务人为中心的破产事务信息公开。破产信用信息经一方登记,多平台联动,实时、高效、精准公开公示企业和自然人等市场主体的破产信息、破产状态。

个人破产信用可修复

目前,个人破产和社会信用体系联动机制尚处于探索初创阶段。为避免在制度施行初期出现信息被不当采集、错误记录、不当披露的风险,深圳在推动破产信息公开公示的同时,也探索建立个人破产信用保护和修复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破产信息公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在取得信息主体同意后进行,选择必要限度的信息项目和公开公示方式。

探索制定《个人破产信息共享与公开清单》,明确相关单位就个人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基本信息、程序信息、重要法律文书以及相关限制、处罚等信息实行共享,实现个人破产信息共享“有章可循”。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以下情况可以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公示的破产信息有误或者未及时更新的,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

债务人或者破产管理人主动更正失信行为并积极配合个人破产程序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申请停止公示相关信息;

符合条件的信用信息主体,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修复相关信用信息;

免责考察期限届满或者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执行完毕的,债务人可以申请标注免责信息、说明情况,降低此类信息对相关主体负面影响。

深圳已受理8名个人破产申请

7月19日,蓝牙耳机项目创业失败的梁文锦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达的裁定文书,法院批准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成为个人破产首案,标志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进入司法运行阶段。

记者浏览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看到,包括梁文锦在内,深圳的法院已受理8名个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正式启动破产申请审查程序。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数据,截至3月31日,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债务人既有市场经营者,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企业高管、个体工商户等,也有各类公司职员,包括程序员、工程师,还有灵活就业人员、网约车司机、网店经营者等。债务人年龄在30岁至50岁之间的,占74%。

债务类型涵盖信用卡借款、小额借款、银行借款、民间借款等,涉银行、网贷等金融债权的占94.8%,其中涉信用卡借款的占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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