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多地采访了解到,由于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定比较繁杂,政府、企业执行难度大,造成房企“应交未交”的土增税金额高达数百亿元。有学者担忧,此现象可能引发房企偷逃税款的风险,建议多措并举完善房企土增税征管政策。
宜加强征管防税源流失
记者采访了解到,许多地产商利用了房地产项目开发时间跨度长、环节多、成本计算复杂的特点,千方百计想办法避税。比如,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决算要等到整个工程项目通过验收之后才能进行,但一个项目需要建委、质检、人防、消防、交管、技监、供水供电等10多个部门都出具验收报告后才算完工,漫长的验收过程中,有些开发商故意滚动开发项目,有意地将项目决算期推后。
天津一家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透露,企业一般不敢逃偷税漏税,但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增值税做出税收筹划,减少企业成本。比如,只有出售房产才会产生土地增值税,而一些车位没有产权,不出售、仅出租,这部分收入就不会产生土地增值税;在小区内建造的公共设施、会所等配套设施,也可以纳入房屋销售的成本,减少税负;还有的企业会在签订销售合同时,提高装修费用的比例,减少房屋销售的收入,也可以实现避税。
受访专家建议,一方面应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检查,统一房地产企业核算标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另一方面,完善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征管办法,细化预征管理,及时对具备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组织清算,防止税源流失。
此外,税务机关宜加强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联系,全程跟踪、及时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涉税资料。在项目清算时,尽量配备会计师、税务师、造价师等专业人员,提高清算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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