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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房价调控目标听取社会意见”被架空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4-01 15:03

[摘要] 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大限”将至,因为是硬性要求,在“大限”之前,那些“犹抱琵琶”的城市想必会赶在最后一刻,拿出自己的房价调控目标。

(来源:大众日报)为切实将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3月30日《新京报》)

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大限”将至,因为是硬性要求,在“大限”之前,那些“犹抱琵琶”的城市想必会赶在最后一刻,拿出自己的房价调控目标。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的房价调控目标,不会给人太多惊喜。与GDP增速挂钩、幅度多在10%以上、只说涨不说跌,是各地房价调控目标的共同特征。所以,在前几日,便有社会舆论质疑“限价标准”几成“涨价标准”。现在看来,“大限”将至,这种担忧和质疑并非杞人忧天。

住建部显然已经从各地的房价调控目标数据,以及社会舆论的回应中,看出一些苗头和端倪。所以,住建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制定房价调控目标时,听取社会意见,并根据这些意见,酌情调整调控目标。严格说来,住建部发布的这个通知,有着美好、明媚的初衷。问题的关键是,其一,“大限”将至,那些尚未拿出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已经没有时间听取社会意见;那些已经拿出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也没有时间根据社会意见进行调整。其二,即便住建部等部门给出后延的时间,各地如何听取社会意见、如何保证社会意见的准确传递以及有效介入,目前而言,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在一些法律法规、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相关方面以征集意见稿等方式听取社会意见,并不是没有先例。而具体到房价调控目标这个问题来说,问题可能会有所不同。以现在各地房价高企的现状,以及民众对房价现状的态度而言,如果全方位地采取样本[消息价格 户型 点评]、直接坦荡地听取民意,各地房价调控目标,没有理由与GDP增速挂钩,涨价幅度也不可能接近10%,“只说涨不说跌”的局面更是不可能形成。问题的关键是,以目前的情况看,在“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根本没有官方统计数字的情况下,在不少地方政府没有勇气“断腕”土地财政的当前,让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听取民意、根据民意进行调整,一不小心便会被架空。

原因很简单,一方面,为免于问责,各地迫于压力出台的房价调控标准,不可能过于清楚和严谨。同样,迫于压力听取社会意见得来的标准和数据,很可能也只是断章取义,或者仅仅是走走过场。另一方面,因为没有足够公开、透明、科学、严谨、公信的听取社会意见的成熟机制和方式,在听取民意的方式上,各地均有足够的操控民意的空间与机会。所以说,住建部目前给出的这纸通知,尽管理论上非常合情合理,但具体到实际操作上,依然难逃形式主义的窠臼。

就目前而言,住建部与其将制定房价调控目标的权力,以再次让渡的方式踢回给各地,不如用确定上限(比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能超过6%)、制定规则(亲自设计各地听取社会意见的规则与程序)、引入监督(亲自监督,并全程引入公共监督)等方式,使各地房价调控目标的制定,限度地契合民意,可能地趋于合理。具体到“大限”的问题,完全可以放宽一个月两个月,因为,对普通公众而言,他们需要的,是一个符合自己预期又趋于合理的房价调控标准,哪怕时间晚一些——而且,有了此次成熟的经验,今后类似“标准”的制定,也就有了可供参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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