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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小产权房款没收? 负责人讲话成公告太雷人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09-09-07 08:08

质疑:购小产权房房款没收?负责人讲话为何变成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下发的《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指出:“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小产权房”买卖一经查实,购买者买“小产权房”的房款会作为非法所得款项被没收,希望市民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去购买。

“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将被查处和没收,这无疑是一条爆炸性的新闻。可是等我查广州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时,却没有发现新闻报道的内容。

6月16日挂上网的《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只是称,“我局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去购买"小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能享有依法保障的不动产权。这类房屋所谓的"集资房合建协议"、"律师公证合同"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以及“"小产权房"因没有经过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的审批,在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水电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会给购买者的生活安全带来种种隐患”等内容,并没有“"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小产权房"买卖一经查实,购买者买"小产权房"的房款会作为非法所得款项被没收”的内容。

当然,“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会被没收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通过查找,我在《法制日报》6月22日的报道中发现,这一说法原来来自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他向记者表示:“"小产权房"销售并不合法,其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所以"小产权房"买卖一经查证,市民买"小产权房"的房款会作为非法所得款项被没收,不会退还给买房人。所以,希望市民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去购买。”

在我的有限查找中,我发现中新网7月22日转《中国国土资源报》的一篇报道中,将有关负责人的讲话替换为了公告内容,该报报道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专门下发《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中指出:"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小产权房"买卖一经查证,市民买"小产权房"的房款会作为非法所得款项被没收,希望市民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去购买。”记者大概没有认真核实公告的内容,在报道中将负责人的讲话安到了公告内容之中,以致以讹传讹了。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的讲话,当然代表了这个执法机构的意图,但我们仍然不能将其与正式公告的内容混作一谈。

在此,笔者想提醒记者朋友们,虽然这样的张冠李戴不是特别严重的事情,但是作为一名以“铁肩担道义”为己任、充当“社会暸望塔”角色的记者来说,应当始终牢记新闻真实是一条生命线。失去了真实性,那就什么也没有了。

(财经日报 作者杨涛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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