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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制改革 土地增值税或在"十二五"取消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09-08-24 08:49

围绕土地增值税的争议在未来可能不会存在了。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官员处获悉,在未来的房地产税制改革中,有可能会取消土地增值税。

这位官员表示,正在酝酿中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将会对此做出统筹安排,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方案,具体实施的时间可能会在“十二五”期间,即2011年-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显示,财产行为税司具体负责与房地产有关的各个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

相关人士分析,取消土地增值税应该是与物业税等房地产税制改革结合起来。

土地增值税相对收入较少

中国开征土地增值税起于1993年颁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谓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但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上述财产行为税司官员表示,房地产税的税种很多,其中,土地增值税相对是收入比较小的税种。2008年土地增值税收入537亿元,同期,同为房地产税的契税收入1300亿元。契税是房地产交易环节最主要的税种。它是反映房屋交易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约为房价的1.5%,购买第二套住房时的契税约为房价的3%。

来自国税总局的消息显示,从去年下半年以来的房地产颓势并未影响房地产契税的税收。契税只在今年1月有过负增长,在今年的其他月份,契税只是增速有所下降,值还是在增加的。而且从今年前7个月来看,契税收入增速已 过10%。“今年契税预计增长超过10%,”上述官员对增收很有信心,他说,因为契税收入相对滞后于房地产市场,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对契税还是很乐观的,“房地产进入上行周期以后,收入在下半年会体现得更明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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