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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办?这些小区名不能用了!

西安楼市2024-04-22 11:09:08来自北京市

在平常的生活当中,确实能见到一些“特立独行”的小区名称。

不过也能够理解,再过去房地产市场厮杀激烈的时候,一个令人“过目不忘”的楼盘名对于房企来说确实很重要。

有不少楼盘的名字,起的稍微有些“浮夸”,让本微编辑比较印象深刻的就有一些“洋名”。比如:“巴黎,米兰XXX,乔布斯XX...."。

并且通过名字,也能在起跑线上拉高自己的格调和档次。比如:“罗马XX,国会X",不过这些也就算另辟蹊径,还没有造成什么误解。

而现在这些都将成为过去时,在前不久,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民政局发布《西安市建筑物命名更名管理办法》。

其中对于西安市建筑物命名办法有了详细的规定。

正如前文所说,如果还仅仅是特立独行,还没有到需要重拳出击的地步。

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一些楼盘在名字上就有了一些歪心思。

有些楼盘故意起一些让人犯误会的名字,比如明明在雁塔,却在自己的名字带“高新、曲江”,让不关注行政划分的普通人摸不着头脑。

纸包不住火,被误导了的购房者,总有一天会发现,进而也就难免出现一些社会新闻。

有的楼盘甚至牵扯到孩子上学,需要连夜改名。

因此来说,规范命名,在当下就变得更为重要了,不仅可以减少误解,也能通过楼盘名称来简单理解项目的定位。

例如:楼指10层以上高层和大型独栋(含裙楼)楼宇。坊、里、府、榭、邸、庐、筑、庭、居、宅:一般指占地面积和建筑规模较小的商贸类建筑、住宅楼或住宅区。

既能够一目了然,也不会产生歧义,并且还能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

最后,来简单总结一下这些规定:

1、建筑物名称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建筑物命名、更名实行申报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当到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物名称申报审核手续,依法取得建筑物标准名称。

建筑物名称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建筑物名称进行命名、更名。依法命名后,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原因导致建筑物名称名实不符的,应当及时更名。

2、不得使用外国人名、地名或其简称

标准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在前,通名在后。

建筑物标准名称专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得采用含义不符合公众认知,故弄玄虚,难以理解以及具有特定含义,容易产生歧义的专名;

应符合建筑物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不得冠以“宇宙”“天下”“环球”“世界”“欧洲”“澳洲”“美洲”“中国”“中华”“中央”“全国”“万国”等词语;

一般不得冠以“陕西”“西安”“长安”等行政区域名称,确须冠以行政区域名称的,申请单位应提交证明建筑物用途与所申请行政区域名称层级匹配的佐证材料;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避免使用生僻字。不得使用纯粹用数字做专名且无特定含义的建筑物名称;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汉字与数字组合且无实际含义的建筑物名称;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等非文字符号的建筑物名称;、一般不以人名作建筑物名称,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建筑物名称;

不得使用外国人名、地名或其简称;不得使用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含同音、近音字);不得直接用外文命名建筑物名称;未经批准,不得用外语词汉字译写形式命名建筑物名称;

不得使用古代帝王称谓以及历史上官衔、职位名等带有浓重封建色彩词语的建筑物名称,具有特定历史、宗教背景的除外;

全市新命名的建筑物名称不得与原有建筑物重名,并避免同音、近音。

编辑=六言编审=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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