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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我要抓破你的脸!

长安拾光2020-06-22 12:13:15

王振华是谁,我为什么这么说?

来,保持客观冷静,来,我们从头说。

先看一则去年夏天,上海市公安局的警情通报。

后来,拜网络文明所赐,大家都知道了,这个57岁的王某某就是,新城集团(没错,就是新城楼盘,和新城吾悦广场的开发商)董事长——王振华;周某某叫周燕芬,专业给王振华拉皮条数十年。

而这一次,周燕芬进献给王振华的是,王女士的女儿——一个才9岁的小女孩!

我想了下,这个孩子,她应该才上小学4年级,刚开始获准使用钢笔,用纯蓝色墨水,学写作文的年纪。

这孩子,之所以能被带离江苏老家,理由是妈妈的朋友周阿姨要带她去上海迪士尼玩。

再后来,事发之后,网上还流传过一张图。

陆一波是谁?这里有一则当时的微博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和我一样,已经生上气了?!

别急,咱先压压火,万一网络事件有什么偏颇。

就在三前天,2020年6月16日,距离事发历时近一年之后,这桩案件判决了——

法院判决了王振华五年徒刑,周燕芬四年徒刑。

虽然网络一片哗然,皆曰“太轻判这人渣了!”

然而,我们还是先压下怒火,保持理性客观下,看看王振华律师,在判决后的说法,这应该不会蓄意加害王振华。

这个律师是谁,他特别有名,毕竟王振华请得起,这位曾经给李天一做无罪辩护的周大状师,也还配得起据说千万级别的诉讼代理费。

注意这里的客观事实,我们只摘抄客观事实——

猥亵罪是审理者一致认定的定性,这是法院判决的事实。

很多人很气愤,与9岁女童发生关系,为什么是猥亵,不是强奸?

原因是,没有发生*器官接触,所以不是性侵,而是猥亵!

为什么没有*器官接触,但是却有认定猥亵,因为这个女孩儿有阴道撕裂伤痕证明。

案发当时,上海某医院的门诊,是出具了阴道撕裂伤“二级伤“证明的。也是这桩案件里最要紧的证物之一,当时事发次日,女孩母亲报警,应该接着去做了验伤。

当时,应该没有人会有意识,要找一个具备专业法院认可的“对外鉴定资格”的机构去鉴定,多半是就近找了一个正规医院,这又不是住院,自然是门诊证明了。这不是很正常么?

而,时隔一年,人身体都是肉长的啊,二级轻伤自然早已恢复了,这时候,陈大状请出了七位权威专家,去鉴定和论证了一年前(现在早已不存在)的伤口,大概300天前,它不是新鲜撕裂伤!

这样的鉴定和论证,有意义吗?

即使是七个权威专家,又怎样?!都他妈能回去300天前查看当时伤痕嘛?!

这才是,这个千万大状的价(e)值(xin)之处,一年后,再去质疑即时证据!

(请忍着恶心,记住这张脸,以便唾弃!)

还有这个诡异的“对外鉴定资格”,什么叫对外?

会不会存在这种可能性,想想我们通常去看病,医院一般都只认可自己医院做过的检查报告,所以是医院的鉴定就等同对内鉴定?再想下,当下应该根本不存在类似这样一个行政规定:上海市,一定级别的医院,出具的鉴定报告,要相互认可?

所以,什么对外鉴定资格,可能是普通医院根本就没有的!而个别会有的医院,普通人根本不会晓得!尤其是情急之下,即使知道,也未必想得起来这种细枝末节的蹊跷!

谁会想到,9岁女孩遭遇性侵害,这种骇人听闻的恶性犯罪,还会在一年后遇上陈大状,这种法律界人鬼难辨的奇(zha)才(zi)!

这个陈大状啊,真他妈的是个人才!就是能准确的找到法律划线的笔,去逮它的影子!

昨天,判决出来后,很多人很气愤,判的太特么轻了!

而后来,更多人愤怒了,因为这个人渣,居然又提出来,不服一审判决,要上诉,坚称自己无罪!要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而今天出来的新闻,更是令人恨不得抓破这个死老头的脸!扯破这个黄土埋半截的猪头男人的卵子!

被害人的公诉律师,听到对方说9岁的被害人之前有过性经验,当时就傻掉了,难道对面有着异于常人思维的,是一群穿着衣服的畜生嘛?

再看下事件发生之后,女孩儿的变化

事情发生后,孩子的成绩从前十名,落到倒数!

试问,小学四年级,成绩前十名的孩子,会是一个已经有性经历的女生吗?

请注意,事发之后,可能被恐吓、哄骗或利诱过的孩子,第二天才打电话给妈妈哭诉了事实。

请注意,开头通报说的“从江苏老家带到上海”,想象下,情况好点儿是某小城市孩子,而她的母亲会认识周燕芬这种皮条客,很有可能条件也很一般,孩子也极有可能是养在乡下老家的。

就是这个可怜的孩子,在事发之后,受到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已经需要心理疏导了,而身体治疗费和心理疏导费都是由公诉方上海检方承担的。

就是这样一个小女孩,她竟然是蓄意泼墨大董事长王振华吗?

另一个事实:

事发至今,将近一年时间,王振华不曾对受害人给与任何赔偿、安抚,更遑论道歉!

即使如他自己所说就是搂搂抱抱,拜托你的陌生的搂搂抱抱已经造成了孩子的心理伤害!

就这样,堂而皇之的,以“没有赔偿,就是没有性侵咯!”的死皮相,恶心人!

更离谱的新闻,马上又出来了,谁能想到,这个王振华,他二审不仅要做无罪诉讼,还要恢复他“劳模“上海市政协委员”的光荣身份!

一桩全民聚焦的死老头猥亵小女孩案,竟然历时不到一年,就要变成一个9岁小女孩,利用自己的清白污蔑一个“劳模”了吗?

让我们再回想下事情客观存在的事实真相:

一个57岁,身家千亿的董事长,

他抽出宝贵的15时间,

去到一个酒店房间,

去见一个素未蒙面的9岁小女孩,

他们之间有什么好聊的,讨论暑假作业吗?!

陈大状说,被告人有效作案时间只有5,

好多人笑了,说5好像确实很短?

你可收起你们那可怜的虚荣吧,

大西洋彼岸的*从业者早有大数据言论

凡*者,从进入房间到离开,

包括脱衣和洗澡,平均8!

而且,被告人已经快60岁了,

你指望他去代言伟哥吗?!

王振华称“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

请注意,这个法律意思是,

从未被逮到过这两种行为,

而实际发生过没有,只有他自己知道。

而且,正因为他可能是个*无能,或者*变态

所以,才没有*器官接触的证据!

这是,更可恶的!

在一个女孩幼小的年纪,

不仅遭遇了一次性侵,

而且是变态的方式!

《霸王别姬》看过吗?

个迫害程蝶衣的老太监,你们记得吗?

他也没有*器官接触啊!想想都要吐!

什么是悲剧?

悲剧,就是把美好,撕碎给你看!

一个花季少女,就这样被迫害,被泼脏水!

还是当着全中国人的面,

这难道不构成社会影响恶劣嘛?

上过《奇葩说》的储殷教授,昨天发了一条微博,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看完,我心里更塞了!

没有谁能保证自己衔着金汤匙出生,

更没有谁能保证自己一定处在“精英”层。

今天,我们对待弱小者的态度,

终有一天,会变成他人对待我们的态度。

昨天,西安著名自媒体《贞观》发了一篇文章

就这样放过猥亵幼女的王振华和他的新城控股?

号召大家用消费给你想要的世界投票!

假如,你也要声讨王振华,

那就拿起你拥有的,

可能尽管只是微小的影响到他的,消费权这个武器,

去拒绝购买他开发的房产(所有冠名新城的楼盘),

去拒绝消费他经营的商场(新城·吾悦广场)。

我想了很久,我觉得应该赞成贞观。

新城集团,股东就是王振华。

这个企业,就是王振华私人的钱袋子!

如果纵容他不断强大,就是把普通人的脸,按在地上不停摩擦!

而,最讽刺的是,昨天判决一出,

新城股票直线上升,千亿人渣王振华身价又涨了!

而且,犯事以来,这一年间,

王振华更增持了新城不少股票!

面对这浩瀚的世界,我们每个人的声音,

可能渺若蝇嘤,

我们可能无法去捍卫很多东西,

甚至自己的权力。

然而,人之所以为人,

总是因为我们有别于动物吧?

我们历经数千年漫长进化,告别茹毛饮血

建立文明秩序,不就是为了

长幼有序、尊老爱幼、遵守天道伦理,

不随意迫害弱小,不伤害祖国未来。

人活着,总是因为一些群体向好的希望吧?

而,王振华,你这个败类,

你这个老人渣、死变态,

你破坏了人类共有的规矩!

我今天,就是要抓破你的老脸!

还恨不得拍死你个老卵!

欢迎大家一起,

关注事件,聚焦舆论,制造压力。

请记得,再小的声音,也有分贝,

请拿起我们仅有的武器,消费权或者发言权,

去捍卫,我们来之不易的文明秩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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