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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又见西安楼市“新政”:共有产权房时代来临?!

西安楼市2018-09-14 22:36:29

9月14日,是个平凡的日子。但因两个“通知”的发出,或将成为西安楼市值得进入“大事记”的日子!

一个是规范摇号销售。明确摇号盘的核验资料不认真地进行处罚、不摇号盘也需要有至少1天公示期,未中号递补选房不进入失信惩戒等。

另一个是发布西安深化住房供给侧改革方案,提出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发展思路,明确在2018-2021年,将建设公租房20万套、共有产权房15万套!

—— 壹 ——

一个是,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了个《关于做好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和公开摇号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商品住房销售环节相关问题再次进行规范要求。

1、要求“10日内登记”。

通知要求,在西安限购区域内的商品住房项目,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十日内持项目销售公告和规范开展销售活动的承诺书,向房管部门申请开通住房意向登记。

2、规范信息核验。

楼盘意向登记开通后,要及时规范核验买房人登记资料,查看:1、登记信息是否存在漏报、错报、瞒报;2、登记信息是否与登记家庭提供的原件材料信息一致(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信息、婚姻状况等);3、登记家庭是否符合西安市购房资格;4、贷款购房的,是否具备贷款条件。

3、增加“容缺受理”。

开发企业组织信息核验时,对住房查询证明和贷款购房人的征信报告可由登记人填写承诺书后“容缺受理”。贷款购房人的征信报告仅限法定节假日,须后补。

也就是说,征信报告如有问题的,且又是在节假日无法办理的,可先受理,但要在节假日后立即补上。

4、“不摇号”选房须有至少1天公告时间。

对意向购房人少于可销售房源、可自行销售的项目,开发企业须在企业载体及销售现场发布自行销售公告(包含房源信息、选房时间和地点、意向登记名单、选房顺序等内容),公告满1天后,方可开展自行销售活动。

开发企业应确保已登记核验家庭优先选房,已登记核验家庭选房(或确认弃选)后,未登记核验家庭方可参与选房。

5、摇号项目有剩余房源,也应有至少1天的公告。

公证摇号的项目,所有摇号家庭参与选房、递补选房(或确认弃选)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发布剩余房源销售公告(至少1天)后,自行组织销售。

6、重申失信惩计入法

摇号排序未中号的登记家庭放弃递补选房的,不计入失信惩戒次数,但其选中后放弃签约的,计入惩戒次数。

这一点特别值得购房人记住。摇号排序未中号的登记家庭,即便是可以递补选房的,因房源不满意而放弃的,不计入失信惩戒次数。

7、房企未认真对待核验的,要处罚。

通知明确,开发企业在开展信息核验时,未认真执行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导致出现错误信息、投诉举报的,视其情节记1-3分处理。

以各种理由拒绝为符合条件的登记购房人进行核验的,记3-5分处理,暂停项目当期销售活动。

—— 贰 ——

二是,在今天,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开了住房供给侧改革通气会,公布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在这份方案中,对已经提出的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的土地供应、产权归属以及建设方案等,提出了可操作的思路和规范。

其主要内容有:

一、土地供应按照6:4。

按照供需平衡、适当超前、总量控制、区域调节的原则,加大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土地供应占比,分别各占居住用地的20%,商品房与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的用地比例优化为6:4,形成稳定的政策性住房土地供应机制和住房供应机制。

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优先布局在生活配套及市政配套设施完善的城市建成区,提前在产业园区、创客空间等新市民聚集区配套建设。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及其沿线一定范围内的居住用地,主要用于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

二、保障性住房站40%

建立以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商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覆盖从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首套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主动适应保障对象多样化住房需求。

1、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量的60%左右。满足首套刚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

2、公租房占住房供应量的20%左右。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只租不售,户型面积75㎡左右。

3、共有产权住房占住房供应量的20%左右。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居民供应,户均型建筑面积90㎡左右。

在2018-2021年,将建设和筹集公租房20万套、共有产权房15万套!

三、配建比例调整为15%。

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含城棚改项目开发部分),按照住宅面积15%的比例实物配建公租房,其中,5%无偿移交,10%成本价回购。开发区可集中配建公租房。

四、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改革,5年可回购。

按照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共有产权、共享增值的原则,加快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降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培养“租购并举”住房消费理念,形成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相结合的新型住房制度。

1、土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招、拍、挂方式出让,由土地竞得人按约定条件开发建设,建成后由政府代持机构运营管理。

2、产权份额按照销售限价占销售时间节点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的比例确定。

3、实行内、外循环两种转让方式,可由政府回购个人产权并继续作为共有产权房向取得购买资格的家庭出售,形成内循环;购买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产权,政府和个人按产权份额比例分割售房款,形成外循环。

如此,可真正意义上实现产权“共有”,政府产权出租给共有人有偿使用,即体现了房屋真实价值,避免“看似共有、实际独有”的价值误区,又在单套住房中体现了“租购并举”的住房改革方向。

按照这份方案坚实执行,西安未来的土地用途规划将出现新的调整,土地拍卖、市场格局也将会发生较大变化,这意味着西安共有产权房时代已经开启!

附:《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编辑=周鑫 编审=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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