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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性在西安卖出一套房屋后,20天后反悔不愿履行合同。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卖方需退还定金并支付66万余元的违约金。合同约定了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法院认为,卖方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买方由于房价上涨而损失了实际利益。因此,法院支持买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相应的金额。这一判决保护了买方的权益,也对其他类似的案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购房者在面对卖方反悔的情况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要求解除合约、返还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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