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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需家庭”新增两类!保障合理住房需求,这个省会城市放大招

中国证券报  2022-05-30 09:03

[摘要] 5月2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保障合理住房需求,促进二手住房流通,强化住房金融支持,优化各类人群购房政策。

5月2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保障合理住房需求,促进二手住房流通,强化住房金融支持,优化各类人群购房政策。

保障合理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调整为:持有西安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此前的政策要求“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从市外迁入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原购房条件为“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通知》调整为:“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市外迁入西安市籍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的,仍须落户满3年。

此外,在“刚需家庭”原有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两类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且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无婚姻记录、西安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且自购房之日起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且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

促进二手住房流通方面,《通知》明确,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的,可上市交易。

强化住房金融支持方面,《通知》指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不超过85万元。

接连出台楼市新政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出,出台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深入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综合运用行政、金融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4月,西安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2%、同比上涨5.2%。

4月,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监管银行要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预售资金监管到位。西安市住建局方面表示,此次会议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促进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的贯彻执行,为切实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月26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每年可以申请一种住房消费类提取。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西安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职工租住本市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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