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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拟将购房款交存监管专户 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

西安市住建局  2019-12-14 19:42

[摘要] 12月13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通知。

12月13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我局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拟订了《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西安市拟将购房款交存监管专户 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

《办法》第八条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程监管,并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商品房开发项目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所需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2倍。

此外,《办法》第九条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专用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进行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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