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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要来了吗?

华商报  2017-08-04 10:28

[摘要]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行业和购房者的广泛关注。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行业和购房者的广泛关注。在细则发布5天后,陕西省地税局正面回应此“房产税”非彼“房产税”,此次陕西出台的房产税实施细则,是陕西省根据早已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实施细则,并非出台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普通百姓关心的自主房屋征收房产税问题,目前在试点城市落实的情况如何,西安距离房产税到底还有多远?

陕西房地产税征收已有30年

此次《细则》是修订优化

7月26日,陕西省政府公布的《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显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五类房产免征房产税。在房地产方面,老百姓最为关注的“个人所有非营业的房产”这一细则说明,自住房屋暂不会征收房产税。

关于本次发布的《细则》究竟是不是大家所说的西安将开征房产税,陕西省地税局财产与行为税处处长周治英告诉记者,本次发布的《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节》完全在国务院此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范围之内,根据市场转型,为方便纳税人,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而对原有的实施细则进行优化,并不是房地产税制改革。

创典全程总经理徐正茂认为,陕西省征收房产税已有30年,本次细则的出台是对原《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优化,并不是我省新开征房地产税。从本次房产税实施细则内容来看,细则仅对房产税的征税期限和土地使用税税额做了微调,现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人的税负几乎没有产生任何变化。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马健表示,《细则》重申了房产税收取的范围和方式,只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没有明显变化。

自住房屋暂不征房产税

试点城市主要抑制高端物业

2011年,“房产税”在上海和重庆分别作为试点城市正式出现在大众眼前。今年,房产税多次出现在重要会议中,已经实施房产税的上海和重庆也在今年重新修订了征收细节。从上海和重庆两个试点城市来看,上海会成为一线城市的样板,而重庆会为二线城市提供参考。

针对房产税对市场的影响,华商报记者采访到重庆当地行业专家,锐理数据机构总经理陈东旭表示,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对投资型客户,小户型以及投资产品影响很大,但对刚需产品影响不大。房产税是调控城市投资性购买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且可松可紧,不会出现大幅的房地产市场波动,以后将以有效调控杠杆适时出现在各地市场中。

优地美机构董事长沈光明认为,重庆实施的房产税起征点比较高,对房产整体市场影响并不明显,涉及的项目并不多,近年来纳税的项目数量相对较少。高端市场有抑制,中端市场有市场,低端市场有保障,是征税的目标。所以对中低端物业几乎没有影响,主要波及高端物业和一些改善型物业,抑制豪宅市场。从今年重庆市场来看,房价稳中有升,征税的项目数量和物业类型有所增加。

业内分析认为西安近几年内不会推行房产税

变化不大的房产税实施细则,在市场变化的节骨眼上被再次强调提出,是否预示着房产税在西安市场有所动作?

尚美佳执行董事聂海峰分析认为,房产税距离西安还比较遥远。目前,国内试点城市上海和重庆都属于直辖市,经济发展量级都在前列。若要试点城市扩容,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线发达城市将成为考虑重点地区。而西安的城市发展和房地产市场还处于成长期,暂时达不到试点城市的量级。其次,房产税对政府的系统操作管理方面的软件配套要求比较高,配合征税必备技术储备不可或缺,其中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房产市值评估是关键。不管是从城市的量级还是软件配套来看,房产税在西安落地还有相当长一段距离。

徐正茂也认为,房产税的立法任重道远,征收也必须要有健全完善的范围内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体系作为基础。结合政府对房地产发展的综合考量,西安距离房地产税征收还有一段长路要走。

陕西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王圣学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西安近几年内不会推行房产税,目前陕西省的这个《细则》在范围内看还比较特别。针对家庭或个人的房产税或房地产税,首先,应该经由人大立法,确定好立法的基础;其次是即使房产税或房地产税进行了立法,也不宜马上推出,房地产税涉及房产、土地的产权问题,涉及税基评估问题,涉及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因此政府出台此类政策会非常谨慎;第三,房产税的主要作用被认为是“抑制楼市泡沫”,而目前,官方和市场一致的看法是,西安的房地产价格相对温和,楼市泡沫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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