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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要建垃圾中转站?业主称事先不知情

华商报  2017-07-06 08:02

[摘要] 小区要建公用的垃圾中转站,小区业主却称事先并不知情,他们质疑程序是否合法。

小区要建公用的垃圾中转站,小区业主却称事先并不知情,他们质疑程序是否合法。

7月3日,在汉中市桃园新城小区内,一处施工现场很是显眼,业主们说,这里是他们小区之前的自用垃圾站,前一阵突然有施工队前来将这里拆除,并挖断了小区电缆。“挖断后,整个小区停电30个,我们才得知这里要建垃圾中转站。”该小区业主郭锐说,得到这个消息后,业主们很是诧异,因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由业主共同决定,而这件事他们竟毫不知情。业主马德林称,“非常奇怪,小区是业主的,但没一个业主知道小区里要修一个社会公用的垃圾中转站。”

眼看垃圾中转站已经动工,业主们担心小区的生活环境将受到影响。“据了解,垃圾中转站旁还有个公厕,意味着以后臭味更大了。”郭锐说。

随后,在该小区建设单位汉台区龙江街道办事处,一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小区原来的垃圾站卫生环境不达标,物业多次找街道办要求改建,而由于该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街道办就和物业达成共识,使用小区的土地,政府出资建公用垃圾中转站。

汉中汉台区龙江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刘晓文说,原则上是应该和业主沟通,因为物权法有规定,“但是我们没办法挨家挨户沟通,所以物业公司提出要求以后,我们同意以政府投资,然后采用小区和社区其他居民共享的方式来建设这个垃圾处理站。”而该小区物业何姓经理则表示,垃圾中转站是街道办主动要求建设的,物业表示同意,物业给居民贴了一张告示,没有和业主具体沟通。

目前,该垃圾中转站已暂停施工,街道办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和小区业主进行沟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修建垃圾中转站,尊重业主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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