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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离婚后仍与前妻生活15年 要求前妻腾房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  2017-06-29 08:06

[摘要] 他们是同一单位的退休职工,也是曾相濡以沫7年的夫妻,却在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了15年。但也正是这两位曾经分分合合纠葛数十年的老人,已经86岁高龄的王大爷,却因对方长期占据其房屋,把75岁的前妻李奶奶告上了西安长安区法院。

他们是同一单位的退休职工,也是曾相濡以沫7年的夫妻,却在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了15年。但也正是这两位曾经分分合合纠葛数十年的老人,已经86岁高龄的王大爷,却因对方长期占据其房屋,把75岁的前妻李奶奶告上了西安长安区法院。

王大爷与李奶奶本为同一单位的同事,1992年经人介绍再婚。但这段婚姻只维系了不足7年,双方就因矛盾激化于1999年7月在法院的主持下离婚。由于离婚时原、被告共同居住在以原告名义承租的单位房屋内,为保障被告离婚后能身有所居,法院当时判决双方离婚后,被告仍暂住于原告所承租的房屋内。但谁也没想到,这一暂住就住了18年。

其间在2011年8月,两人所在单位进行房改,王大爷购买了其所承租的房屋。李奶奶也于之后购买了单位的房屋,并于2014年6月搬离了王大爷家。但并未就其存放于王大爷房屋的物品予以清理,而是对其曾居住的房间上锁。

为此,王大爷曾多次找单位物业办寻求解决,均因对方不同意而未果。无奈之下,王大爷于今年2月诉至长安区法院,要求李奶奶腾房并承担占用房屋的相应损失。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告86岁,被告75岁,原告听力严重不足,被告身患疾病出行不便。近日,长安区法院航天法庭徐峰章庭长决定,把巡回法庭设在原、被告所在的凤栖东路某小区,以方便当事人老人应诉。

开庭当日,法庭建议双方当事人委托其子女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和调解,以保证庭审和调解的顺利进行。在耐心听取了双方意见后,法官逐一认真向双方释明了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庭前准备充分和法官的理性引导,原、被告从开始的相互指责到而后的心平气和,再到相互谅解,最终只用了一就达成和解。被告表示限期自愿搬离放置于原告房屋中的物品,原告也主动放弃了相关损失的赔偿要求。为顾忌双方情面,原告表示在被告搬离物品后会立即撤回起诉。至此,一起特殊的老年人诉讼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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