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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可集体申请公租房

华商报  2017-06-24 08:02

[摘要]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企业员工可集体申请公租房。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企业员工可集体申请公租房

西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租赁型保障房使用效率,解决西安市范围内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即日起,各企业组织本单位符合租赁型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员工,集体承租租赁型保障房。

各企业对本单位符合租赁型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员工进行审核。集体申请公租房的员工(即居住人),须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月收入应低于西安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水平,且本人在西安市城六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企业将审核结果公示后可直接向保障中心提出集体承租租赁保障房的申请。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保障中心签订《集体承租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租金标准按照市场租金的9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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