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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小区业主委员会遭“公告解散”委员会成员不解

西安晚报  2017-06-05 08:12

[摘要] 对于小区贴出的业主委员会被解散的公告,业主委员会成员很是不解。

对于小区贴出的业主委员会被解散的公告,业主委员会成员很是不解。

今年3月,还未满“周岁”的紫薇家天下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被街道办事处贴出的一纸公告撤销了,并由此在小区内引发一场争议。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成立之后的日常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之处?街道办事处为何要撤销自己“一手拉大”的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遭“公告解散”

今年3月9日,在长乐东路紫薇家天下小区的院内显眼位置,突然出现几张盖有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公章的《公告》。《公告》上写了三条现任业主委员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最终经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决定暂停现任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解散业主委员会成员,并将重新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筹备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主任王明魁说,2016年年中,由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派出的工作人员以及3位小区业主代表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同年7月10日,经过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这届业主委员会从筹备到成立都是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的,既然相关部门对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有异议,为何还同意我们与前任业主委员会交接工作?”王明魁说,对于街道办事处提出解散业主委员会的三点理由:当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选票数仅一人过半;业主委员会成员年龄偏大服务能力不足;以及任期内账目未向业主公示,他们都不认可,此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得票数人均都较前两届高出不少,之前两届业主委员会能够顺利通过审核,这次选举的高票数却不被承认很不合理;另外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年龄在《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账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就约定每半年公示一次,且在去年年底业主委员会也向全体业主进行了公示。

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被处分

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白林莉说,从去年年底开始,就不断有小区业主反映新上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中有问题。纪工委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摸排发现业主委员会在换届工作中确实存在问题,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10年原条例)第二十九条“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额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和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不得少于5人”的规定,此次选举中只有一位当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票数过半,不符合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相关部门也因此未对业主委员会办理注册备案手续。当时参与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因为没有理解清楚政策而没有提出异议,致使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及业主产生误解,这名工作人员已经被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白林莉表示,《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年龄上限的要求,业主委员会也于去年年底向全体业主公示了财务支出,这两点并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不符合成立条件的依据。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误解,是由于此《公告》是由幸福社区起草的,工作人员在《公告》的措辞上不够准确。

目前,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已经对在此事中存在违规违纪的当事人进行了处理,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暂停工作,其合法性已交由司法机关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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