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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05-15 17:53

[摘要] 5月15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持续开展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5月15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持续开展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西安房地产中介 西安整治中介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擅自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

(二)未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及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

(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造假、炒作高价学区住房,误导消费者;

(四)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五)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六)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七)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八)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九)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十)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十一)未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擅自提交备案网签合同

(十二)伪造婚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规避限贷限购政策,扰乱市场秩序;

(十三)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行为;

(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7年5月10日开始,2017年8月10日结束。

四、整治方式

(一)对全市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查,对有投诉举报的中介进行重点检查。

(二)此次专项整治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整治检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属于其他单位职能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移交,由有关单位依法及时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单位要建立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并定期向市局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5月13日

西安房地产中介 西安整治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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