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市房发[2007]58号文件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给未经购买资格审核的家庭”。
根据《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市房发[2007]58号文件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给未经购买资格审核的家庭”。
陕西润翔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正尚盛世家合”经适房项目,存在将房屋销售给未取得经适房购买资格家庭的问题,我中心已责令陕西润翔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规销售行为限期整改,向未取得经适房购买资格的买受人退还违规销售所得钱款。同时,我中心已暂停该项目开发公司在中心一切手续。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示广大购房群众: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必须取得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请未取得购买资格在“正尚盛世家合”项目购买经适房的家庭,前往项目销售部办理退房手续,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一起问题,自行承担。如在办理退房相关手续中存在问题,可向我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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