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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欲以物业券抵违约金

华商报  2017-04-18 08:02

[摘要] 本应去年年底交房,先是延期近4个月,后又要持续延期1个月。明明二期房子还没有按时交付,但三期已如火如荼地盖起来。购房者讨要说法,开发商却说延期是因为响应政府治污减霾的号召而导致的,属于不可抗力。真的如此吗?

本应去年年底交房,先是延期近4个月,后又要持续延期1个月。明明二期房子还没有按时交付,但三期已如火如荼地盖起来。购房者讨要说法,开发商却说延期是因为响应政府治污减霾的号召而导致的,属于不可抗力。真的如此吗?

延期交房4个月

至今仍一拖再拖

2016年3月,张先生购买了西安市朱宏路附近的星雨华府小区一套114平方米的住宅,开发商为西安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我买房子的时候,房子都已封顶,合同上写着2016年12月31日前交房。当时想着年底交房,正好赶上第二年5月结婚用,所以就和媳妇商量后出手买了一套。”

可是,让张先生意想不到的是,满怀欣喜和憧憬等待的婚房,等来的却是一次次的延期交房,“今年4月15日,开发商又告知本月底也交不了房,最快要到5月20日了。”张先生说。

据二期业主反映,开发商的次延期公告发布于2016年12月29日的业主微信群上,承诺2017年4月底交房。随后,业主看工地一直没有动工,就自发组织进行了几次维权,但工地上还是只有很少的工人干活,上周六(4月15日)业主又一次维权后,开发商给出的交付日期又变成5月20日。

“交付时间一拖再拖,我们也很无奈,开发商答应按合同的延期赔付来执行,交房时一起赔付,但又说要以物业券抵违约金。”业主陈女士说,“购房合同约定,房子交付未超过90日,按日赔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一;超过90日的,可以退房,如果不退房,按日赔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二。因为交房问题耽误了我们很多时间和精力,来回折腾,我们对开发商已经不相信了。”

近日,记者在星雨华府小区看到,二期楼盘的一楼大厅一片凌乱,小区堆积着各种建筑垃圾,没有任何绿化,入户大门也没有安装。而三期的7号楼已经盖到了3层。

开发商延期交房

理由为“治污减霾”所致

在张先生的手机上,记者看到开发商发给业主的关于延期交房的解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6日发放的《关于印发西安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张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说这是政府治霾导致的延期,属于不可抗拒因素,所以可据实延后交房。”

记者随后采访了开发商西安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华,他表示,延期交房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出台的铁腕治霾政策。政府要求停工,尤其是冬防期,室外严禁动土,特别是工地施工,所以室外工程无法进行,导致交房延期。但他们会积极推进收尾工程和验房事项。

“每次维权时,他们都会出来一个副总如此解释和安抚,但是工地就是丝毫不动。”张先生说,有工地工人说工程一直搁置是因为开发商没钱了,不知是否属实。

张先生给记者出示了自己的购房合同,他说:“虽然开发商口口声声说按合同执行赔偿,但是却说用物业券抵违约金。我们在几次沟通时,对方还说不行就退房,现在市场这么好,房子不愁卖不出去。”

违约金用物业券相抵

必须物业和业主都同意

关于延期交房赔偿问题,记者咨询了专业处理房产纠纷的律师姬英凡。姬律师分析,延期交房的赔付截止时间是开发商向业主交付符合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时,其起始时间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合同中关于绿化的约定是在交房后一年内做好,故追究开发商绿化的违约责任还有待于实际交房之后。除不可抗力和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形外,开发商给出的其他延期交房的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同时,对于违约金以物业券的形式相抵,姬律师也给出了专业解答:延期交房的赔付用物业劵抵付,只要物业公司业主均同意是可以的,但只要一方不同意都是无效的。如物业公司不同意,那么未经物业公司确认的物业券就无效;如业主不同意,那么开发商还是应当向业主进行现金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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