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出了多项利好政策。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出了多项利好政策。
《意见》中提到,省级财政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补助奖励标准,根据技术与产业发展情况确定,并按照逐年递减原则进行调整。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榆林市、延安市城区和西咸新区,将作为装配式建筑项目重点推进地区。根据《意见》,这些地区要适时划定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2018年起,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建筑项目招拍挂土地的比例不少于10%,以后年度每年增长不低于3个百分点,并在2017年12月30日前公布装配式建筑具体实施区域及时间安排。记者了解到,我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2025年全省达到30%以上。
《意见》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高可上浮20%,具体比例由各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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