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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要拆迁补偿款 长安区一母亲将儿告法院

三秦都市报  2017-02-15 08:06

[摘要] 家住长安区的张某将自己的拆迁补偿给了二儿子王某,但二儿子并没有按照原先约定对母亲养老送终,无奈之下,母亲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法院,在长安区法院的帮助下要回了房屋财产。

家住长安区的张某将自己的拆迁补偿给了二儿子王某,但二儿子并没有按照原先约定对母亲养老送终,无奈之下,母亲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法院,在长安区法院的帮助下要回了房屋财产。

张某与王某系母子关系,多年来母亲张某,一直跟大儿子生活在一起,且户籍登记在一起。2012年2月,因大儿子家里重建房屋,母亲遂搬到二儿子家中与其共同生活。2012年6月,经村委会见证,母亲同意将其名下在此次拆迁中所得的安置费、过渡费、安置房商铺等全部登记在二儿子名下,并约定由二儿子将来为母亲养老送终。

本以为拆迁之后,二儿子得了拆迁补偿,自己就可以老有所养,但事情并没有如其所愿。二儿子既不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赡养她,也不愿意返还母亲在拆迁中应得的后期过渡费、回迁奖励款及安置房,母亲不得不再搬回大儿子家中。无奈情况下母亲将二儿子诉至长安区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二儿子返还母亲过渡费、回迁奖励款等共计11.7万元及回迁房屋一套。但由于被执行人二儿子王某一直未履行该判决,母亲再次向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长安区法院执行一庭法官承办此案后,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责令其来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到庭。承办法官无数次拨打被执行人电话均被拒接,几经辗转向被执行人送达传票,督促其来法院履行判决义务也一直未见其踪影。近日,经执行局批准,由该院执行一庭全体法官、8名法警和开锁公司人员,前往房屋所在社区进行强制腾房。申请人母亲张某也到现场,接受现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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