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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强占母亲拆迁房款 长安区法院强制其腾房

西安市长安区法院  2017-01-13 08:07

[摘要]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面对城改、征地拆迁等巨大经济利益诱惑,孝道、亲情等传统价值观正在遭受越来越多的利益冲击。今年1月11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因儿子强占母亲征地拆迁补偿款、安置房,而引发的母子反目执行案件。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面对城改、征地拆迁等巨大经济利益诱惑,孝道、亲情等传统价值观正在遭受越来越多的利益冲击。今年1月11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因儿子强占母亲征地拆迁补偿款、安置房,而引发的母子反目执行案件。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强系母子关系。多年来张某某一直跟大儿子王某辉生活在一起,且户籍登记在一起。2012年2月,因大儿子王某辉家里重建房屋,张某某遂搬到二儿子王某强家中与其共同生活。2012年6月,“三星”项目拆迁到三人所在村组。经村委会见证,张某某同意将其名下在此次拆迁中所得的安置费、过渡费、安置房商铺等全部登记在王某强名下,并约定由王某强将来为母亲张某某养老送终。

本以为拆迁之后,二儿子得了拆迁补偿,自己就可以老有所养、安享晚年,但事情并没有如其所愿。二儿子王某强既不愿意和母亲张某某一起生活赡养她,也不愿意返还母亲在拆迁中应得的后期过渡费、回迁奖励款及安置房,张某某不得不再搬回大儿子王某辉家中。无奈中,张某某将二儿子诉至长安区法院。经审理,我院依法判决王某强返还张某某过渡费、回迁奖励款等共计11.7万元及回迁房屋一套。但由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该判决,张某某再次向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长安区法院执行一庭马晓鹏法官承办此案后,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责令其来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到庭。承办法官无数次拨打被执行人电话均被拒接,几经辗转向被执行人送达传票,督促其来院履行判决义务也一直未见其踪影。2016年9月5日,我院发出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王某强在2016年9月30日前迁出强占张某某的房屋,并在该房屋门口及房屋所在社区大门张贴该公告,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今年1月11日,经执行局批准,由该院执行一庭全体法官、8名法警和开锁公司人员组成的“腾房”大队,在副庭长许立的带领下,前往房屋所在社区进行强制腾房。申请人张某某也到现场,接受现场交付。

执行法官在敲门无人应答后,由具有开锁资质的开锁公司打开房锁,房里无人,遂换上新锁。随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的物品依法搬离并登记造册,执法记录仪现场记录了执行全过程,并由在场的所有执行法官签字确认。

承办法官马晓鹏现场制作笔录,将该房屋新钥匙交付给申请人张某某。终于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屋钥匙,申请人张某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今天我能拿到钥匙,多亏了长安法院的好法官呀”!

本案警示:孝敬老人、赡养父母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一个为人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乌鸦尚知反哺,为人子女更应当好好珍惜、赡养自己的父母,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切勿到了子欲养而亲不在时,才悔恨自己将金钱凌驾于骨肉亲情之上,那才是人生大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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