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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政:鼓励住房租赁 个人出租住房减税

华商报  2017-01-06 08:01

[摘要] 昨日,省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个人出租住房的将减税。 意见鼓励房

昨日,省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个人出租住房的将减税

意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同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购买、租赁的方式收集企业管理小区的闲置房源,经合理改造后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提供稳定居所。

意见允许将商业用房、办公楼写字楼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以及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另外,在部分外来人口数量较大城市的重点产业功能区、城乡接合部、新城及其他租赁住房需求强烈的区域,将开展商品房项目配建租赁住房试点。意见指出,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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