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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限购后 教唆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将严处

三秦都市报  2017-01-04 07:59

[摘要] 昨日,西安市房管局下发通知,就1月1日起实行的“限购”政策给市民提醒,对教唆或诱导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昨日,西安市房管局下发通知,就1月1日起实行的“限购”政策给市民提醒,对教唆或诱导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西安市房管局提醒,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时,应先进行购房资格核查,经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合同网签手续。房管局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并告知购房人住房限购有关政策规定。

购房人所提供的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将作为房屋交易、办理权属登记的依据,因申报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负。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将购房人提供的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作为合同附件予以保留,不得教唆或诱导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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