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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物管实施办法叫停

华商报  2017-01-03 08:01

[摘要] 原定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安康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被认为偏袒建设方、物业服务企业,2016年年底被安康市政府紧急叫停。

 

原定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安康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被认为偏袒建设方、物业服务企业,2016年年底被安康市政府紧急叫停。

退休干部称《办法》少了很多内容

“成立业委会本是为小区业主维权,但咋一看《办法》,里面的内容怎么成了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发言稿?”2016年12月12日,有安康多位市民向记者反映,安康市出台的《关于印发<安康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177号),很多内容让人看不明白。

一位市民说:“很多内容明显在偏袒建设方、物业服务企业,核心文字的立场站在了开发商的一边,不明白政策是服务业主还是针对业主的?要不《办法》表述怎么成了物业和开发商的护身符呢?

安康市一位退休干部认为,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少了《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很多关键内容。该退休老干部说,经过与陕西省人大颁布、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物业管理条例》对比发现,《安康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25条:“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时,应当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同时移交下列资料:其中款,应为‘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以及消防验收意见书等竣工验收资料’”,其它五款与陕西省人大颁布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五款移交内容相同。

但是《安康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单单将《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款中的“移交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一句遗漏。还有更重要的是,也将《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五十三条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遗漏。

同样,《安康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将《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五十三条中“建设单位应当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将物业管理区域的土地使用证、物业管理用房产权证移交业主委员会”这一句尤其重要的规定遗漏。

物业服务咋变成物业管理

该退休干部称,《国务院物业条例》和《陕西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移交四项中,项均有移交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唯独《安康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偏偏遗漏了一些内容。

他表示,《安康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里面还有很多文字表述经不起推敲,特别是《办法》“第七章附则”,文件前文都是“物业服务企业”而在这章却变成“物业管理企业”。

他认为,小区是业主的,物业是替业主服务的,真不知道《办法》是如何出炉的?又是怎么签发的?

安康市政府称收回文件暂缓实施

2016年12月31日,记者在安康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中看到,上面有一份《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再次征求《安康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该通知称,安康市人政府对民意反馈高度重视,依据有关规定,已于 2016年 12月 27日按程序收回该文件,并暂缓实施。通知称,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力求《安康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稿)》更加符合实际、操作性更强,再次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日。

2017年1月2日,当记者再次登录该意见征集栏时,发现这一项已经被屏蔽。而且在安康市政府“政府文件”栏中,此前公布的《关于印发<安康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也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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