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30日11时启动了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元旦小长假期间不限行。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30日11时启动了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元旦小长假期间不限行。
12月29日16时,指挥部发布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12月29日夜间起,西安市及周边地区污染指数持续升高,部分时段达到重度污染程度。30日上午,经环保、气象部门联合有关专家再次进行会商,预测未来48西安气象条件仍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环境空气质量整体将处于中度至重度污染水平,部分时段或区域可能出现严重污染。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2月30日11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环保部门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使用优质煤;
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
建设、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
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作业;
商务部门督导煤炭交易市场停止露天筛选作业;
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有关规定,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限行时间:2016年12月31日0时起,全天二十四执行。
禁限行区域:全市范围(十区三县)
限行具体规定: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将0-9的尾号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等五个组合。(如:日期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需要提醒的是,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十区三县)的,按通告规定执行。途径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并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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