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汉中中院做出56万余元赔偿决定

华商报  2016-11-17 08:01

[摘要] 拿到期盼已久的《国家赔偿决定书》,52岁的强闯德没有太多兴奋,他心中反而多了太多疑问。面对56万余元“人身自由赔偿金”,他说,还要上诉省高院,继续主张要求精神赔偿以及交通、住宿费用,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拿到期盼已久的《国家赔偿决定书》,52岁的强闯德没有太多兴奋,他心中反而多了太多疑问。面对56万余元“人身自由赔偿金”,他说,还要上诉省高院,继续主张要求精神赔偿以及交通、住宿费用,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案件回顾

涉嫌强奸关押7年被放申请国家赔偿被拒

根据1996年3月25日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1995年11月6日,强闯德因涉嫌强奸被洋县公安局刑拘,同年11月10日被依法逮捕。强闯德强奸、杀人一案,经洋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洋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起诉。从1995年11月6日被刑拘,直到2001年2月19日,时隔6年之后,汉中市中院才对强闯德强奸、杀人一案进行了一审。强闯德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强闯德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强闯德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裁定撤销汉中中院对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案发7年后的2002年3月12日,强闯德被取保候审;2003年4月14日,洋县公安局下发《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2015年12月29日曾报道此案。

从31岁到38岁,强闯德7年时光在看守所里度过,直到解除取保候审,从他走出看守所,他就一直等待着汉中市中院的重审。

今年1月,强闯德和代理律师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一同来到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250万元的国家赔偿。然而,终却以“需查询有无此案”为由拒绝。2月5日,他又向省高院提出赔偿申请,并领到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新进展

领到《国家赔偿决定书》获赔56万余元赔偿金

“中院突然给我打了电话,让我来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强闯德说,11月15日,他领到了汉中市中院下发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记者看到,这份由汉中市中院下发的编号为(2016)陕07法赔第2号《国家赔偿书》中明确写道:强闯德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在发回重审中,本院将该案件再次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之后本院虽未做出宣告无罪判决,检察机关也没有决定撤回起诉或不予起诉,侦查机关也没有决定撤销案件等,但强闯德自2003年4月14日被解除取保候审至今已远超过一年以上。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强闯德依法有权申请国家赔偿。本院是对强闯德做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应为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决定赔偿强闯德561893.70元。(强闯德共被羁押2319天,每天按242.30元赔偿)。而对于强闯德提出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以及精神赔偿等要求,不予支持。

几点疑问

未出具受理凭证咋就下发了《赔偿决定书》

接到汉中市中院下发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后,强闯德不仅没有觉得轻松,反而多了太多疑问。

常敏安说,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然而,他和强闯德向汉中市中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至今,不仅没有收到受理凭证,还在上诉省高院,并责令其受理案件的情况下,仍未出具受理通知书。“汉中中院没有出具受理通知书,突然下发了《国家赔偿决定书》,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常敏安说。

此外,常敏安说,强闯德案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司法实践中,面对此类争议较大的案件,法院下发《赔偿决定书》前应该举行赔偿听证会。“汉中市中院不仅没有举行听证会,甚至没有听取申请人及代理律师德意见,明显不符合规定。”常敏安说。

后,《赔偿决定书》中,甚至还出现了表述矛盾之处。根据《赔偿决定书》显示,汉中市中院作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又辩解称“本院一审时依据强闯德所做有罪供述和其他证据综合认定,才判处其有罪。”

“我到底是有罪还是没罪,汉中市中院终也没有明确表态。”强闯德说,“既不表明有罪无罪,又做了赔偿,那我的名誉谁来恢复?”

根据《赔偿决定书》显示,汉中市中院正是以此为依据,拒绝了强闯德关于赔偿精神抚慰金和赔礼道歉的主张要求。

常敏安说,强闯德已决定继续上诉省高院。继续主张要求精神赔偿以及交通、住宿费用,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