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安市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灏丽共同向我局申请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樱花广场北侧(融发沁园小区)23幢532号43.27㎡住宅用房壹套房屋 权转移登记,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此有异议的,须在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逾期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西安市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灏丽共同向我局申请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樱花广场北侧(融发沁园小区)23幢532号43.27㎡住宅用房壹套房屋 权转移登记,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此有异议的,须在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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