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8日读者来电:宝鸡市高新五路九龙新城小区物业规定,业主必须到他们指定的品牌店封阳台,不允许用其他品牌,但物业指定品牌收费太高,一平方米680元,其他品牌的只需要300元。
10月8日读者来电:宝鸡市高新五路九龙新城小区物业规定,业主必须到他们指定的品牌店封阳台,不允许用其他品牌,但物业指定品牌收费太高,一平方米680元,其他品牌的只需要300元。
10月9日华商报向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函咨询。
11月4日收到回函: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装修房屋行为进行监督。在九龙新城小区业主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为方便业主封闭阳台的需求,引进了4家具有专业资质和信誉保证的品牌供货商、施工单位供业主选择,并没有强制要求业主选择其中的供货商和施工单位,只对窗框外观颜色和风格进行了统一要求。
针对业主投诉,宝鸡市住建局已要求九龙新城小区物业严格遵循业主自愿原则。
核实:11月10日,反映人称,“物业虽然不强制要求业主买小区内封阳台厂家的产品,但如果业主买了其他品牌,就得交50元/平方米的‘手续费’和5000元押金。”
针对这一问题,11月10日,华商报再次向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函咨询,并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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