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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家庭户人均住房37.53平方米

华商报  2016-11-04 08:29

[摘要] 11月3日,陕西省统计局发布报告显示,在陕西省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中,调查了全省家用汽车拥有情况,结果表明:陕西城市居民拥有家用汽车的家庭比例达到24.38%。陕西省家庭户人均住房面积37.53平方米,比2010年增长24.27%。

11月3日,陕西省统计局发布报告显示,在陕西省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中,调查了全省家用汽车拥有情况,结果表明:陕西城市居民拥有家用汽车的家庭比例达到24.38%。陕西省家庭户人均住房面积37.53平方米,比2010年增长24.27%。

人均住房面积快速增加 人均住房首.次超过1间

居民家庭住房间数和人均住房面积是体现居住质量的重要指标。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陕西省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7.53平方米,比2010年陕西省第六次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的30.2平方米增加7.33平方米,增速接近上一个十年累计水平(2000年-2010年,十年间增加9.25平方米)。家庭户人均住房间数1.17间(2010年0.98间/人),陕西省实现“人均一间房”,居住空间进一步宽敞。

2015年,西安市人均住房面积39.16平方米,人均住房间数1.06间。咸阳市人均住房面积42.5平方米,比2010年增长了10.99平方米,增长快。铜川市人均住房面积39.16平方米,增长了8.87平方米。人均住宅面积较大的是杨凌区,为50.99平方米,同时也是我省户均住房间数多的地区,达到5.78间。

按城乡分析,城市家庭以二间房屋为主,乡村家庭以三间房为主。全省家庭户以拥有2~4间住房为主,以3间房的家庭住户多。

【建议】多数城市家庭户的住房是2间,低于全省平均值3.62间。相当一部分居民可能会调整住宅,比如将2间调整为3间或者4间。建议增加改善性普通商品住宅供给,保证占大多数工薪家庭的住房改善需求。

住房自有率提高 近九成是自建或自购住户

调查显示,住房以自建为主,城市家庭购买商品房比例上升,租房户比例降低。

租赁住房的家庭户比重从“六普”的11.56%下降到8.81%,这说明,随着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住房投资和消费意识增强。另外,政府大力兴建经适房,一些低收入家庭也有能力购买,不用再租赁住房。

全省自建房屋仍占主导地位,比重占67.32%,比“六普”提高了0.76个百分点。

乡村家庭户自建住房比重高,达到96.07%,分别比城市(19.97%)和乡镇(61.72%)高出76.1和34.35个百分点。

购买各类房屋的住户比重为20.29%,其中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住户比重较高,为11.11%,比“六普”的9.27%高出1.84个百分点,买经适房的家庭比例仅占1.51%。城市中,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住户为53.23%。

【建议】近五年,租房群体在减少,更多的家庭拥有住宅,所以应结合住房需求和价格导向,考虑商品住宅供给。分析认为,今后一个时期,应控制楼市数量,保证供求均衡。

榆林城市家庭汽车拥有率较高

2015年,以家庭户方式进行私家车拥有情况的调查,数据表明,随着陕西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市民购车刚性需求旺盛,汽车保有量继续呈快速增长趋势。

2015年,陕西省常住人口家庭户拥有家用汽车的比例为24.38%,1/4的城市家庭户拥有汽车,且城市家庭购车价格主要是10万~20万和10万元以下汽车。农村家庭户拥有家用汽车的比例为11.02%,其家庭户拥有汽车比例远低于城市,且购车价格主要是10万元以下的汽车。

家庭拥有各种汽车价位比例呈现“中间大、两头小”态势,调查数据显示,有家用汽车的城市家庭86%拥有价格在20万元以下的汽车。

【建议】目前陕西城市的家用汽车价格主要在10万~20万元之间,对于城市消费群体,可推广10万~20万元家用汽车。对于农村消费群体,实行农村家庭汽车补贴办法,可考虑在10万元以下国产汽车或本省自产汽车实行销售补贴。 华商报记者 刘百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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