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韩城市公安局近日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从户口迁移政策、简政放权、服务群众等方面,都做出了改进。
韩城市公安局近日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从户口迁移政策、简政放权、服务群众等方面,都做出了改进。
农民进城购房落户可获补贴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大特点是,城乡一体,服务发展;简政放权,便民利民;减免收费,让利于民;解决“黑户”,阳光户政。韩城市目前已实行户籍制度“一元化”管理,统称“居民家庭户”,不再有“农业”和“非农业”性质之分。
那么非本市户籍人员在韩城市落户需要哪些条件?《细则》明确规定,1.有合法产权住所;2.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租借、寄住均可;3.有合法就业。
凡自愿进城落户的居民不受条件限制(进城购房落户的政府将给予购房补贴)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申请落户,尊重农民进城留乡的自主权。进城落户居民仍然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利益分配权。
凡在韩城市经商、办企业和居住的人员均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迁移手续,不设立任何落户门槛,允许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落户。
户口办理、迁移市局不再审批
简政放权便民利民,减少户籍办理审批环节,把户口办理、迁移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基层派出所,不再到市公安局进行审批。
凡办理户口迁移迁转手续或其他业务的,不再收取户口簿(6元)、迁移证(4元)、准迁证(4元)、临时身份证(10元)、二代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换领(20元)费用;公民由于个人原因遗失、损毁而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异地办理身份证费用由本人承担。
凡长期在韩城居住,由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材料遗失、长期外出、父母无户口、我市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等原因未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由派出所调查核实,直接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居住地址证明。身份证明一般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居住地址证明一般指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所在单位、社区(村)或者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实习记者 贾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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