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手机看新闻

工程建设中的保证金 除这四种外一律取消

华商报  2016-09-14 08:56

[摘要] 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实施意见》,要求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并于2016年6月23日起停止收取。

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实施意见》,要求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并于2016年6月23日起停止收取。

实施意见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继续由建筑业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自2016年4月11日起统一由建设单位缴纳。今后,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

实施意见还指出,对于保留的保证金,全面推行银行保函和工程信用担保制度,保证金收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提供的银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对取消的保证金,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确保2016年9月底前全部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保证金收取方应在2016年底前返还完毕,并按约定支付返还违约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监管,依据建设单位社会信用度,向其收取工程投资总额0.5%~3%不同额度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项目连续2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全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联系及投诉举报电话: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029-87298631

大华锦绣年华 3.91分

航天区雁岭路与星苔路交汇东北角
4008132766 转 651583
在售住宅长安第四代住宅
大华锦绣年华|成交砸金蛋赢好礼立即报名>
17500元/平方米

陕西省财政厅029-87623356

陕西省人力资源保障厅029-87453876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大家都在看
畅所欲言聊房产,快来关注房产圈
实时要闻 更多>>
相关新闻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