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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关于统购社会房源通告

华商报  2016-09-14 08:03

[摘要] 为优化住房保障布局,提高住房保障效率,打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转换通道,拟收购社会房源作为保障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优化住房保障布局,提高住房保障效率,打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转换通道,拟收购社会房源作为保障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购房源条件

1.收购范围: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尚未开工建设的存量商品住房项目和城改开发商品住房项目。

2.选址标准:西安市主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完善区域;

3.建设标准:户型面积60平方米以下,装修符合《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J/T61-61-2011),房源能够独立成栋或相对集中。

4.收购价格:4800元/㎡(含装修费)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西安市市域外的,在西安市内应有注册的分支机构;

2.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3.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无不良的市场交易行为记录。三、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

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料(工商、税务、资质等)和项目资料(项目简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土地证明材料、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施工图纸等)前来报名。

报名地址:市房管局1203室(西大街116号)

联系人:王飞 电话:029-87618627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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