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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统购社会房源做租赁型保障房

华商报  2016-09-10 08:02

[摘要]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将面向社会统购4800元/平方米(含装修费)以下价格、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60平方米的房源,作为租赁型保障房。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将面向社会统购4800元/平方米(含装修费)以下价格、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60平方米的房源,作为租赁型保障房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自2016年起,政府原则上不再集中新建租赁型保障房,确需新建的,要将申请轮候数量、新建项目选址、项目配套基础设施、资金来源等情况报送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施。统购社会房源作为租赁型保障房应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采取多种方式筹集房源。

据介绍,统购房源建设标准和装修标准应符合《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J/T61-61-2011)的规定,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60平方米;统购房源应相对集中,产权合法明晰,无权属纠纷,房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对于位置较好、配套齐全、价格合理且周边确需布局保障房房源,其单套建筑面积可适当上浮,大不超过80平方米。保障家庭入住分配时,60平方米以内面积执行保障房租金标准,60平方米以外面积执行市场租金

对于市民关心的政府收购保障房源如何分配的问题,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收储社会房源作为租赁型保障房,以长期租赁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房源和城中村安置房作为租赁型保障房房源。

他表示,和此前西安保障房分配方式一样,那些符合租赁型保障房标准,且已经过审核通过的保障对象,将通过摇号分配的方式,取得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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