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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中路正兴广场多名商铺业主被拖欠房租

华商报  2016-08-24 08:03

[摘要] 8月22日上午,市民李先生反映:他是人民中路正兴广场商铺的业主,从今年4月份开始被“正兴广场”的经营者拖欠房租,他曾多次与对方协商都没有得到解决。

8月22日上午,市民李先生反映:他是人民中路正兴广场商铺业主,从今年4月份开始被“正兴广场”的经营者拖欠房租,他曾多次与对方协商都没有得到解决。

李先生说,他与“正兴广场”的经营者曾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一份补充协议,双方商定:经营者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支付租金,每月租金1491元,按季度支付。但对方只缴纳了两个季度的租金,从今年4月份至今,他就再没有收到房租。

22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在李先生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看到,2014年1月12日,双方签订合同,乙方为陕西新正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商铺位置在3层,面积是26.8㎡,税后房租为1989元/月。另外的一份补充协议为2015年10月30日签订,房租降为1491元/月,乙方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支付租金

“本来支付租金的时间就比较晚,租金也降了不少,现在连租金却都不付了,让人怎么接受?”李先生气愤地说。

对于乙方拖欠房租所应承担的责任,合同中也有明确规定,第三款第1条显示“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10天的宽限期,从第11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对此,李先生表示,连房租都要不回来,加收的滞纳金就更不用提了。

同时,“正兴广场”的多名业主也反映,从今年5月份被拖欠房租至今。“被拖欠房租的业主多达100多户。”业主宋女士说。另一名业主谷女士称,该公司给她的答复是,因经营不善,公司亏损,从7月1日开始,年租金返还降至8%并签订新的补充协议。业主白先生说,对方把房租降得太低,他不会同意签订新协议,但现在对方不交租金,他也没办法。

针对业主们反映的情况,陕西新正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的一位曹姓经理回复,此事他们与业主之间正在协商,具体细节无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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