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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要配养老设施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

华商报  2016-08-23 06:59

[摘要] 近年来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逐渐成为一个社会化问题。8月22日,省政府法制办将省民政厅起草的《陕西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全文在网上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也是我省第一部跟居家养老相关的法律条例。

近年来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逐渐成为一个社会化问题。8月22日,省政府法制办将省民政厅起草的《陕西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全文在网上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也是我省部跟居家养老相关的法律条例。

新建居住区养老设施应与住宅同步建设交付使用

草案中所称的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在政府主导下,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住在家60周岁以上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

草案中提到,市 、县(区)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每百户20-30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设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在城乡社区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和老年活动场站等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的养老设施,应当通过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多期建设的居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在首期进行建设。公共配套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不达标的房产部门不得办理售房手续。老旧小区养老设施不能满足服务需要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草案中还提到“医养结合”,换句话说,市、县 (区)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老年病医疗康复专门机构、专科病房建设,推动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常见病、慢性病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做好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需要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内按照标准开设护理站的,应当给予开办补贴,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居家养老现状:老人来的越多赔的越多

目前,陕西居家养老的现状是怎样的?华商报采访了黑先生。他在灞桥区三棉社区开设了一家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目前每天约有二三十位老年人在此就餐,“这家中心我开了有一年多了,多的时候有近百位老人在我这里用餐,但现在我只能用‘劝退’方式,希望老人能自己想办法解决就餐问题,因为老人来的越多我赔的就越多。”

黑先生说,“我现在的支出主要是在房租方面,租的这家门面每个月房租加上水电费大概有六七千元,我一直希望能和街办或者社区合作,能免去这部分费用,但推进起来却很难。”黑先生说。

华商报记者看到,针对黑先生的这样状况,草案中也提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和老年洗浴、保洁等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企业为居家生活的高龄、失能及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急等服务。

你可以在9月2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你对该草案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政府法制办

通讯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06

联系人:卫宏

电 话:87294499

邮 箱:shfzc87294499@163.com

省民政厅通讯地址:陕西省民政厅

邮政编码:710006

联系人:刘宏岩

电 话:87293651

邮 箱:3947539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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