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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首付款 开发商却称房已于半年前卖给他人

华商报  2016-07-28 08:03

[摘要] 今年7月6日,袁女士在洛南县清华园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后,袁女士交了8万余元首付款,7月19日,袁女士又交纳了9300元的大修基金,不想第二天售楼人员电话告知,她选的房子半年前已经卖给了别人,让袁女士重新换房,对此,袁女士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

今年7月6日,袁女士在洛南县清华园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后,袁女士交了8万余元首付款,7月19日,袁女士又交纳了9300元的大修基金,不想第二天售楼人员电话告知,她选的房子半年前已经卖给了别人,让袁女士重新换房,对此,袁女士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

业主:签了购房合同

被告知房子已售出

今年7月份,家住洛南县的袁女士经朋友介绍,看中了县城一处名为清华园的小区,经过实地看房后,袁女士选了5号楼3单元501房。袁女士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当天袁女士交了7万元,第二天又交了18969元。7月19日,袁女士又交了9300元的大修基金

“交了大修基金的第二天,售楼部工作人员打电话告诉我说,实在对不起,你买的这套房子在半年前已经售出。你可以换别的户型,我们给予免两年物业费。”袁女士说,听到这样的话她感到十分郁闷,这是明显的“一房两卖”。

之后,袁女士和售楼部交涉多次,始终没能达成协议。袁女士说,她提出了要求换成502房,并给予2万元的赔偿,但开发商不愿意,只是说给予礼品和减免5年物业费。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售楼部工作人员给袁女士的解释是,他们是在给袁女士办理按揭手续时,在房管部门备案时才发现了501房已经售出。

开发商:正在和当事人

进行积极沟通

7月27日,袁女士给记者提供的票据显示,其确实已经向清华园小区所在的陕西秦鑫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交纳了首付款88969元和大修基金为9300元。随后袁女士当着记者的面拨通了售楼部工作人员陈某的电话,电话中陈某承认,他们是在给袁女士办理按揭手续时才发现501房被售出,确实是他们的问题导致了袁女士的不便,正在和开发商进行协商。

7月27日上午,记者来到清华园小区售楼部,一位工作人员听闻是记者后拒绝接受采访,并称需要记者持袁女士委托书才能接受采访。随后,记者和袁女士的丈夫又来到了洛南县房管所,工作人员表示,查询需要提供购房合同,但袁女士丈夫说购房合同在开发商那里,开发商用来办理按揭手续。工作人员称,没有购房合同无法查询。不过,这位工作人员有印象,501房是售给了一位焦(音)姓人员。

随后,袁女士的丈夫来到了洛南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在登记了相关信息后表示,他们只能从中进行协调,如果确实如袁女士的丈夫所述,开发商肯定涉嫌违规。洛南县住建局建工股股长曹正军称,作为主管部门,袁女士也可以向他们进行反映,他们也可以出面进行解决。

律师:如果涉嫌欺诈

应双倍返还当事人

就此事,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兴武表示,就袁女士的遭遇首先要厘清事实,开发商不管是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都要向消费者进行说明,开发商前期的行为是什么行为,向消费者还原事实。其次,要搞清楚前后两个消费者买的房子,谁的更具法律效力,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再次,如果购买人袁女士无法占有房屋的话,要搞清楚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环节中,是否有虚假销售的问题。

周兴武称,袁女士在购房时,如果开发商没有向其讲明房屋已经售出,这样的话开发商的行为涉嫌欺诈,如果是欺诈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进行双倍返还,袁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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