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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多举措支持在建房地产项目建设

西安日报  2016-07-13 08:01

[摘要] 如何使房地产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化解潜在的市场风险和矛盾?

如何使房地产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化解潜在的市场风险和矛盾?6月25日出台实施的《西安市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楼十条”)明确,要采取多种措施全方位支持在建项目建设,加快竣工投运,化解市场风险,稳定消费预期。

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调

为减轻企业税费和资金压力,进一步提高企业活力,“楼十条”提出,下调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其中普通住宅下调至1%;非普通住宅下调至1.5%;商业、办公、车库等下调至2%。

对列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经审核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住宅部分,可在履行核准备案后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对经土地增值税清算,增值率未达到20%的普通住宅所预缴土地增值税予以返还。

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

对于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所占用的资金的比例较大,给建设单位带来的资金压力也不小。对此,“楼十条”明确,经国土部门审批同意,房地产项目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已签订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合同的建设单位,可凭《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先行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可在取得上述证件后,办理不超过出让用地建设规模1/2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剩余1/2的预售许可手续待其土地出让手续完善后再予办理。

经建设部门审批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期缴纳城市配套费(不包括地铁专项基金和热力、天然气公网建设资金),先行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延期缴纳时限为一年。对于商品住房项目廉租房易地配建费的问题,“楼十条”明确可延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国土部门可先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部分项目的市政配套设施可先报建实施

一些房地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进度而影响水、气、暖等市政配套的报建,往往会造成施工延期,进而影响项目进度。对此,“楼十条”规定,由所在区县、开发区审核并出具证明函件后,各水、气、暖等市政配套单位予以受理建设申请,先收取水、气、暖等当次报建涉及总费用的50%,并立即组织实施。剩余费用在配套项目完工投入前缴清。

急需配建的公用基础设施

可优先纳入城建计划

当前,有些区域自来水、污水、热力、电力、天然气等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及周边教育、医疗等生活服务设施不完善,对在建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和投运十分不利,也给已入住的业主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居民反响强烈,意见很大。

针对这些问题,“楼十条”提出,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道路、水、电、气、暖等公用基础设施及教育、医疗、公共交通、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排查,大力提高居住区综合配套水平。将急需配建的公用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优先纳入城建计划实施建设,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 朱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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